信息时间:2024-09-29 17: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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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对不良行为记分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作出不良行为记分评价后 3个工作日内,向作出不良行为记分评价的部门提出异议,作出不良行为记分评价的部门应在受理异议申请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提出异议申请的经营主体。异议处理期间,不暂停不良行为记分评价结果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