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规定,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职务,发挥专业和经验优势,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根据规定程序、方法和标准,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审,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的独立评标评审施加影响;
(三)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遵守廉政纪律,不得私下与任何竞争主体或者其他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人进行接触,不得收受项目实施主体、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透露评标评审过程中获得并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
(六)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
(七)主动履行入库承诺,自觉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配合对评标评审活动异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项的处理,配合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的复核;
(八)及时维护和完善省专家库管理系统的个人信息,确保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九)参加教育培训、考试和考核等活动;
(十)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影响评标评审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