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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

信息时间:2024-05-22 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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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

(一)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二)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四)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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