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共资源场内交易监管,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市公管局制定了《亳州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按照“谁委托、谁评价”、“谁使用、谁评价”、“谁监管、谁评价”的原则,对经营主体参与交易的行为按照标准进行评价、记录、公开,最终形成不良行为评价结果。该办法对4类市场主体100余类不良行为进行了评价,根据经营主体行为轻重和行为轻重和造成后果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扣分,将经营主体根据分值分成5个层级,并根据层级建立一般关注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谨慎交易名单。该办法有效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发生,进而维护公共资源场内交易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