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工程建设项目,非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工作日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对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合同公开后次工作日,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二、对于产权交易项目,非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竞买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三、对于项目终止或招标失败的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异常公告发布后次工作日,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上述系统自动提交退还信息前,通过交易平台系统人工提交退还指令,如未按相关时间人工提交退还指令的,系统将自动发起保证金退还。如项目遇到异议、投诉、纠纷等特殊情况依法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系统自动提交退还信息1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平台系统“保证金冻结”模块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同时提交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说明;待具备退还条件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解冻保证金并通过系统人工提交保证金退还指令。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招标代理职责,配合招标人做好保证金退还事宜。
五、建立保证金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半年开展一次保证金清理工作,梳理排查是否存在保证金超期未退情况,做到应退尽退、及时清退。
六、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