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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电子证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4-14 1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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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主体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广泛应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2023417日起,进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改版后的亳州市药都公共资源网上超市,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入驻企业)可选择使用营业执照、建筑类企业资质证书、建筑类人员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参与交易活动或完善自身信息。

二、场景内容

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入驻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制作投标文件时,以及在亳州市药都公共资源网上超市完善并展示自身信息时,自行选择使用系统提供电子证照或者上传影印件。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入驻企业)应当核验有关电子证照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三、有关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采购人项目单位)、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电子证照数据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等问题限制和影响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入驻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入驻企业)使用电子证照前应认真阅读《培训手册》(详见附件),具体应用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及时与技术部门联系(0558-5122006)。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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