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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药都公共资源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材料

信息时间:2023-05-04 17: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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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7建成运营以来,药都电子商城凭借效率高、成本低、易操作等优势,为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工程和服务项目,提供了规范化的交易平台,已成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渠道随着创优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2020年出台的药都电子商城配套制度《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小额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亳政办〔20209)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在商城运营中,企业信息公开、交易规则完善、履约评价反馈、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短板,影响交易体验和监管效果。为切实解决制约商城发展的问题,去年以来,市公管局深入调研,拟将药都电子商城改版为药都网上超市,市委深改委也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市年度改革任务,要求有效推进落实。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等规定,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市公管局起草了《亳州市药都公共资源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2019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要求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预防和制止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建立公共资源网上超市,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打造“统一开放、高效便捷、公平竞争、阳光透明”网上超市交易平台已十分迫切。

(二)是贯彻市委部署的具体举措。2023年,市委深改委将升级改版药都电子商城,建立药都网上超市,打造政府透明化工程列为工作要点,明确要丰富完善平台功能,制定印发有关管理办法,创立慎重交易提醒机制等。因此,起草出台网上超市管理办法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是规范交易市场的现实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工程60万元,服务30万元,下同)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交易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项目单位操作程序不规范,明招暗定、私下交易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甚至滋生腐败。因此,规范有关项目交易行为,建立公平竞争、阳光公开的市场秩序尤为必要。

三、起草过程

2022930日,书面征求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39家单位、县区政府和省级部门意见并通过网络、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征求了市场主体意见,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38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15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424日,《亳州市药都公共资源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亳政办〔20233)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推动市场公开。全方位公开入驻企业信息,经企业同意,其入驻登记的基本信息、收费标准、资质业绩、服务人员、业绩奖项、中选记录、评价信息等,依托网上超市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

(二)规范交易行为。建立直接选取、反向竞价、随机竞价等交易规则动态调整机制,入驻企业无需私下对接“讨好”项目单位,凭借自身资质、评价、实力、报价等优势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三)促进公平竞争。推行项目履约评价和星级评价,让项目单位可以从评价分数、星级等级等多维度了解企业情况。同时,在竞价选取规则中应用评价指标,倒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合理报价有效促进入驻企业公平竞争

五、主要内容

正文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入驻登记、选取流程、评价方式及管理规则、争议处理、监督管理、附8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超市经营范围,适用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和服务项目,交易标准未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交易项目类别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常态开放。

(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市公管局、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单位分别是超市的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管理部门、使用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超市管理、建设运行、企业评价、处理争议、查处清理等具体工作。  

(三)入驻登记。明确对市场主体的入驻登记要求,入驻申请遵循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制、开放式入驻,应符合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等条件,签订入驻承诺书,企业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被举报或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选取流程。明确履约企业的选取流程规则,项目单位按照“一事一选”原则,网上登记有关信息,采用直接选取、反向竞价、随机竞价等方式交易,交易规则可视情形调整。规定了竞价选取时间、仅有1家或无有效报价的特殊情形,以及发布《中选通知书》、签订合同、核对中选资格等事项。

(五)评价方式及管理规则。明确评价标准,分为管理评价、履约评价两部分,进行了全面细化,管理评价主体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履约评价主体是项目单位赋予入驻企业100分初始分,1年一个周期,视情形作出扣分、预警提醒、约谈、督促限期整改、纳入慎重交易名单管理等处理。

(六)争议处理。明确争议处理事项,争议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提出,发现中选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或反映。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更正申请,认定申请成立的予以纠正。

(七)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情形,对项目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主管部门等在超市监督、管理、评价、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公管局定期组织对入驻企业进行检查清理。

(八)附则。明确原药都电子商城有关制度废止等。

六、创新举措

(一)实行自助承诺入驻。实行“开放式、承诺制”入驻,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常态开放,具备相关资质、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自助申请,在线签订《入驻承诺书》、完善企业信息后,即可入驻网上超市开展经营活动。

(二)连通电子证照数据。连通全国电子证照信息平台,入驻企业完善自身信息时,可一键获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减少了扫描上传的环节,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主体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创新慎重交易机制。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对评价扣分达一定分值或严重违规的企业,纳入慎重交易名单管理,在每次项目发布时,系统提醒项目单位慎重与其交易,规避有关风险,实现了评价结果的“两场联动”,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一)广泛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网上超市管理制度的宣传解读力度,让相关部门真正认识到出台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市规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全面贯彻落实。根据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网上超市电子化交易功能,及时修改现行网上超市交易流程、规则等,强化企业信息公开,着力形成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环境。  

(三)提升工作质量。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注重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改进工作,促进制度落实落地,通过网上超市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市药都公共资源网上超市有关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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