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104-0022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17:58 |
发文字号: | 亳公管〔2021〕9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991191 |
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104-00222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
发文字号: | 亳公管〔2021〕9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991191 |
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亳公管〔20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8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统筹处理“招大招强”与培育地方建筑企业发展的关系,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工期造价
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依法委托具备编制资格的单位,科学合理编制投资估算、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及清单控制价,严格把控项目投资,逐步深化精确投资造价。同时,为避免缺项漏量,建设单位应在清单控制价编制合同中进一步明确造价编制费用支付条款和因缺项漏量导致实际工程造价变化造成损失的责任义务,并依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确保工期与造价相适配。
二、合理设置资格条件
招标人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设置资质条件,合理划分标段,不得随意提高招标资质要求,不得设置排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条款,不得将一个整体工程拆分过多标段进行招标实施,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
三、简化业绩奖项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简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要求,最低资质可以承担且技术相对简单的建设工程,一般不设置业绩奖项条件,确需要求业绩奖项的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见附件),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四、加强企业信用应用
进一步加大企业信用应用力度,鼓励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技术标(含信用标)、商务标各占一定比重,信用标分值占比15%。
五、积极推进联合体投标
积极推进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外地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大力培育本地建筑业企业,为使本地资源利用最大化,避免因资源调配造成成本增加,招标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市外建筑业企业如与本市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将不低于中标工程30%的工程量交由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担;如不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鼓励将一定比例工程量分包给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实施。
六、鼓励企业创标创优
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住宅除外),招标人应在合同中约定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或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奖励条款,具体条款按2020 年第18次《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纪要》(第132号)规定执行。
七、推行电子保函应用
积极推行电子保函应用,实现电子保函从申请、开具、传输、管理、运用(查询验真)到退还(索赔)等六大环节全程标准化、电子化办理。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明确投标企业、承保机构各方责任义务,简化办理环节,缩短办理事项,逐步扩大电子保函产品对接范围,有序拓展电子履约保函、中标贷等其他金融产品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优化担保方式额度
全面依法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省住建厅规定,2020年12月1日后,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上述四类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换,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按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备案完成且施工企业递交等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后,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实行差别化缴存制度。
九、完善合同文本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管局配合,完善专用条款和优先顺序,明确因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不善自身原因及未遵守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造成环保、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农民工维稳及关键人员履职等方面受损,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因征地拆迁等政策性原因和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十、严格规范评标行为
原则上针对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暂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视为异常低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询标函发出30分钟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的工程量清单子项价格(建筑、安装、装饰及绿化等)、主材价格、主要设备价格等影响总价较大的各项报价进一步核查,对合同履行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十一、积极探索“评定分离”
制定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工程“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选择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评定分离”试点,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报价、市场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自主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附件: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别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别
相关概念 |
规模或要求 |
特大型工程 |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
技术复杂工程 |
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需要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音乐厅、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3.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 4.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5.学校、医院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6.其他技术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