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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亳州市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我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重要举措。随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深改委提出了各类公共资源“应进必进”的新要求,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继修订和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积极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的工作目标。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0〕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管局于2020年5月重新起草修订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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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2019年3月,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2020年1月,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皖发改公管〔2019〕723号),要求拓展平台覆盖范围,依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修订发布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持续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
二是加快推进“应进必进”。在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特许经营权、药品带量采购等新型项目交易需求不断增长,然而私下无序交易等现象时有发生,交易过程的不规范为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影响了各类产权价值的体现,加快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着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规范进场交易成为当前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是加大进场交易约束力度。部分招标人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导致公共资源不公正交易和国有资产流失。为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将应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以清单化、目录化方式公开发布,接受全社会监督,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全力压缩场外交易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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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过程
2020年4月10日,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26家单位意见,根据所提意见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8日,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提审查意见全部采纳;5月9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5月18日,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讨论稿)》,于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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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与2016年亳州市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相比,《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是扩大了交易范围。为推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将原目录5大类12小项增至7大类19小项,首次新增环境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药品带量采购等项目类别。
二是细化了项目类别。新版目录根据项目类别的具体情况,在原有二级目录的基础上,新增了“内容”项,对所有类别项目进行了细分,形成了31个子项,并进行了具体内容说明,更加明确了应进场交易项目的适用范围。
三是调整了限额标准。根据项目类别涉及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最新修订情况,新版目录调整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类别的进场限额标准,如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到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单项预算金额调整到 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单项预算金额调整到100万元,与省最新标准保持一致,确保了公共资源依法合规进场交易。
四是明确了处理措施。针对列入目录“应进未进”或规避交易等行为,新版目录中明确了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有关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等处理措施,确保实现目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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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
一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扩大了平台交易范围,将部分长期场外交易,属于“应进必进”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纳入平台规范交易,让更多的意向人了解到交易信息,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预防腐败和权力寻租。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让各类公共资源进场规范交易有据可依,通过公开阳光操作,可以有效避免公共资源交易受到权力和人情的干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是压实各相关部门责任。《目录》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项目进场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推动交易平台系统功能不断完善,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大家各司其职,确保《目录》实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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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目录》的宣传和解读力度,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对《目录》的理解,提高依法进场交易的意识,让其真正认识到公共资源实行目录管理是我市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重要举措。
二是积极贯彻落实。根据《目录》所列清单,积极推动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规范化和市场化,同时,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环节,提高交易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公开,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积极扩大网上商城应用范围,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目录》内项目应进必进、应招必招,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和暗箱操作,有效预防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