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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568006657/202409-00009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公管局局长陈淑敏解读《亳州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6 发布日期: 2024-09-26
咨询机构: 市公管局监督科 咨询电话: 0558-59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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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公管局局长陈淑敏解读《亳州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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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管局局长陈淑敏解读《亳州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26 11:36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亳公管〔202419号)已于202471日印发,亳州市公管局局长陈淑敏对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制定《亳州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答:5月,《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16号)出台,第九条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相应政策措施鼓励经营主体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我市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场内交易监管,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答:为确保该文件修订的科学性、合理性,2024428日,组织召开经营主体座谈会征求修改意见建议。430-530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515日,向省发展改革委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10条,采纳5条,不采纳5条。经集体研究后,71日正式印发。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有621第一章明确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章明确了经营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制定、分类,以及不良行为信息的构成等。第三章明确了对经营主体不良行为信息进行归集、核定、发布的责任部门,不良行为信息的记分程序,以及不良行为信息的主要来源和评价周期。第四章明确了不良行为信息的应用规则。第五章明确了异议处理的主体、程序和时间等内容。第六章明确了办法有效期为2年。

问:《办法》有哪些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答:该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4类经营主体进行评价,设置了100余项评价指标,根据经营主体行为轻重和行为轻重和造成后果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记分,根据记分结果将经营主体分为5个层级,并根据层级建立一般关注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谨慎交易名单。我局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参与我市交易活动中,选择信誉好的经营主体进行交易,促进经营主体依法守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