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亳公管委办〔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扩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项
(一)发布主体。由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各招标人负责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范围。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发布时间。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 日公开招标计划。因特殊情况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市公管局同意,招标人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四)发布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投资金额、项目类别、计划工期、计划招标方式、计划招标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发布形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发布。
(六)发布操作。各招标人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bozhou.gov.cn/),选择“工程建设”栏目,点击招标计划发布—在线编辑内容—生成招标计划(加盖CA数字证书)—提交发布。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招标计划提前公开是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促进招标人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对于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打造“阳光透明、规范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招标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招标人要强化其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全面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研发上线“招标计划发布”模块,为各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督促工作。
(三)规范发布内容。各招标人要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尽可能清晰完整,并做好发布内容审核工作,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确保发布内容不涉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招标计划发布参考文本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