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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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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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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结束

剩余: 00 00小时 00分钟 00

项目编号:BZLX2024CGQT084

项目名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远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米兰路17号(吊1层编为米兰路17号附1至附10号)

中标(成交)金额肆拾万零玖仟捌佰元(¥409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培训考核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中医能力建设系统等

服务要求:满足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雍贵荣、邵燕、卞寒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金额: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1014

3.开标日期:20241025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11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8807021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利辛县中医院

   址:利辛县向阳路17号

联系方式:0558-8811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座26楼

联系方式:0558-8866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雨  李耀华

电   话:0558-8811156  0558-8866258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4年10月25日

1.磋商文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pdf;2.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