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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23-9地块项目开发代建服务项目二次(标段编号:BZSJ2024CGQT00101)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2024-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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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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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2023-9 地块项目开发代建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SJ2024CGQT001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 2023-9 地块项目开发代建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428号118室

中标费率   3.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本项目为:亳州市晔瀚置业有限公司采购亳州市2023-9地块开发代建单位。项目总用地面积114567平方米(合171.850亩),总建筑面积273250平方米,容积率1.8,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商自有品牌(或其所属品牌)输入及推广审核、房地产开发前期策划及定位、(含住宅、商业及机动车位)营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广告制作、策划、推广、预售证办理、销售等进行全面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概念性方案、勘察设计管理、建设手续办理、协助招标、目标成本编制及动态管理、提供数字化管理措施、监理管理、组织“飞检”、材料封样管理、协助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维护社会关系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汇编,城建档案馆建档,产权移交,不动产权证办理,直至施工质量缺陷期结束,施工合同保修期结束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前进、陈宗舜、马玉芹、袁卫华、马洪轩、李向阳采购人代表)纪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 4000 万元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15.88%向中标人收取。收费金额:22946.6元(不含专家评委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30130

3.开标日期:20240227

4.资格能力条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编号:建开企{2015}1670号。

5.业绩:业绩1名称: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工程区块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2月,建筑面积:232769.72㎡。业绩2名称:五粮液青城山国际康养社区房地产项目、五粮液青城山国际康养中心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05月,建筑面积:38万㎡。业绩3名称:包河区 S1908 地块委托开发管理及品牌输出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04月,建筑面积:22万㎡。业绩4名称:长兴县新丰小区北侧 A-1、A-2 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代建,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08月,建筑面积:28万㎡。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姓名:徐庆明,职称: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业绩:江山市溪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工程区块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2月,建筑面积:232769.72㎡。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安徽当代万国府置业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030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8-5196757。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晔瀚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联系方式:0558-5998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21号CROSS万象汇6幢1单元7层  

联系方式: 17775094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聪

    话: 18119960707

4.监督单位

单位名称: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单位地址:药都大道1289号

人:徐阿慧

   话:0558-5196757

十、附件

1.招标文件答疑公告招标文件.pdf答疑公告.pdf

2.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表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表.pdf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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