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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23-9地块项目开发代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3-12-28 14: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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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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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SJ2023CGQT01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 2023-9 地块项目开发代建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项,项目代建费累计支付至 2.5%时暂停支付,余下代建费在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予以支付。

更正为:项目代建费累计支付至 2%时暂停支付,余下代建费在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予以支付。本招标文件如有与此项要求不符部分,按照本条款执行。

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项,如项目中标单位承诺项目利润金额为 R,达到清算条件时,税前利润小于 R 时,招标人就差值部分可以从保证金和代建费中扣除,且有权对中标单位追索损失。

更正为:如项目中标单位承诺项目利润金额为 R,达到清算条件时,税前利润小于 R 时,招标人就差值部分可以从保证金和代建费中扣除,且有权对中标单位追索损失。最大追索范围为剩余未支付的代建费用和履约保证金。本招标文件如有与此项要求不符部分,按照本条款执行。

3、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7项,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 4000 万元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15.88%向中标人收取。

更正: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 4000 万元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15.88%向中标人收取。

中标价

费率(货物)

费率(服务)

费率(工程)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 万元-500 万元

1.1%

0.8%

0.7%

500 万元-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 万元-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0.25%

0.1%

0.2%

10000 万元-50000 万元

0.05%

0.05%

0.05%

5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0.035%

0.035%

0.035%

4、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  至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投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01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  至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招标公告第四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10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16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履约保证金金额:标书第9页7.3条约定履约保证金为2%,与第39页第(六)4条约定履约保证金10%冲突,

按哪条执行?

回复1:按照标书第9页7.3条约定履约保证金为2%执行

提问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第9页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为1、银行汇款;2、银行转账;3、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第39页规定为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哪种或哪几种形式缴纳?

回复2按照第9页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为1、银行汇款;2、银行转账;3、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缴纳。

提问3、49页3、(1)条,招标人每月支付代建固定费用15万元,用于乙方人员工资开支(乙方提供人员工资绩效说明,直接发放至个人);

此条与人社部门规定冲突,乙方委派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薪资、社保、公积金、绩效均应由乙方发放;甲方无法直接发放到乙方员工。

回复3:乙方应按照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付款节点及时报送甲方审核,审核同意后将代建费用拨付至乙方基本存款账户。乙方应将工资发放记录及各类福利证明材料及时报甲方备案。用于乙方人员工资开支。

提问4、52页2(2)条:乙方委派人员: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甲方签订委派人员用工合同。

委派人员已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再与甲方签用工合同,存在冲突;如何实现?

回复4:乙方委派的正式人员应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并报送甲方备案。

提问5、52页2(3)条:项目管理团队其它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招聘,由乙方为主负责录用把关及定薪,原则上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录用,劳动合同与甲方或第三方签订,薪酬福利由甲方承担,五险一金等社保由甲方或者第三方负责办理并缴纳。 与第40页(九)第二段,委托方委派的正式人员工资、绩效及福利按亳州市晔瀚置业有限公司的标准执行,列入项目管理费用。

以上两条存在冲突,具体以哪条为准?

回复5:不冲突。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执行。

提问6、项目开发全过程产生的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地上可售物业货值的 1.5%,项目开发全过程产生的管理费,如何界定?如果管理费超过1.5%,如何处理?如果管理费未达道1.5%,如何处理?招标预算额为地上可售物货值的3.2%,就包含管理费,管理费花费的多少直接与乙方利润有关,为何需要甲方来限制?

回复6:1.5%为项目全过程开发总体费用,项目全过程管理费用包括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66页第九条。项目管理费用据实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

招标预算额为地上可售物货值的3.2%,是包含项目品牌费、代建方人员工资、公积金、社保、绩效列入项目代建费。

提问7、如《亳州市 2023-9 地块项目开发代建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与《亳州市 2023-9 地块项目开发代建服务项 目合同书》表述冲突,以哪个文件内容为准?

 回复7: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需求执行。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晔瀚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联系方式:  0558-5998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21号CROSS万象汇6幢1单元7层  

联系方式: 17775094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聪    

    话: 18119960707                

4. 监督单位

单位名称: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单位地址:药都大道1289号

人:徐阿慧

   话:0558-5196757

2023年12月28

更正公告.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