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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涡土告字〔2024〕14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 编号 |
宗地 坐落 |
宗地 面积 (m2)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GY2024-204 |
高炉镇丹石路西侧,污水处理厂北侧 |
10531 |
工业用地 |
>1.0 |
>40% |
20 |
476.81 |
476.81 |
GY2024-109 |
龙山路以南、集贤路以东 |
13162 |
商业用地 |
≤2.5 |
≤40% |
40 |
2100 |
420 |
GY2024-110 |
石弓山路以北、雪枫路以东 |
9324 |
商业用地 |
≤2.5 |
≤40% |
40 |
1600 |
320 |
GY2024-111 |
星园大道东侧、纬六路北侧 |
88504 |
商业用地 |
≤2.5 |
≤40% |
40 |
13900 |
2780 |
GY2024-114 |
闸北路以东、上清路以北 |
22092 |
商业用地 |
≤2.5 |
≤40% |
40 |
3480 |
696 |
GY2024-107 |
包河路南侧、福宁路西侧 |
59394 |
城镇住宅用地 |
≤2.0 |
≤25%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15000 |
3000 |
1. 宗地以总价方式拍卖,宗地加价幅度工业用地为5万元/次,商业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为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叫价。 2.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8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8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7时。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8日17 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计划于2024年11月19日15时30分在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 1 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2024-111和GY2024-107首次加价幅度为500万元/次(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GY2024-109、GY2024-110、GY2024-114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GY2024-204号宗地采取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一同以公开方式出让(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评估价值价为409.8155万元),成交后的溢价部分为土地价值。竞买人报名时应分别提供土地和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竞买保证金到账证明。
8.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9.GY2024-109、GY2024-110、GY2024-111、GY2024-114地块自持面积不得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0%,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致。自持建筑面积位于地上,具体位置和面积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10.GY2024-204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GY2024-109、GY2024-110、GY2024-111、GY2024-114、GY2024-107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6个月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11.GY2024-107宗地需配建养老设施,且养老设施需设置在一层。
12.GY2024-204号宗地推行“交地即办证”。
13.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14.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15.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7210180、0558-7565215
开户单位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行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
涡阳农商银行营业部 |
中国银行涡阳支行 |
银行账号 |
34001887408053001012 |
100316978700010001 |
2710301021000023153 |
20000051660510300000042 |
178202399711 |
(二)拍卖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