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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涡土告字〔2024〕13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m2)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GY2024-210 |
世纪大道南侧、星园街道西侧 |
22.47 |
工业用地 |
≥1.2 |
≥40% |
48 |
0.22 |
0.22 |
GY2024-211 |
世纪大道南侧、星园街道西侧 |
1932.84 |
工业用地 |
≥1.2 |
≥40% |
48 |
19 |
19 |
GY2024-208 |
阳港产业园经二路东侧、纬七路南侧 |
45553.33 |
工业用地 |
≥1.2 |
≥40% |
20 |
492 |
492 |
GY2024-212 |
星园路东侧 |
1713.43 |
工业用地 |
≥1.2 |
≥40% |
49 |
16.5 |
16.5 |
GY2024-213 |
顺河路北侧、兴业路西侧 |
4577.00 |
工业用地 |
≥1.2 |
≥40% |
43 |
66 |
66 |
GY2024-214 |
龙山镇南三里村 |
20833.00 |
工业用地 |
≥1.0 |
≥40% |
20 |
225 |
225 |
1. 宗地以总价方式拍卖,宗地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叫价。 2.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GY2024-210号、GY2024-211号、GY2024-212号、GY2024-213号四宗地竞买人须符合涡阳县工业园区入园条件(由开发区进行审核)。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7时。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1日17 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计划于2024年11月12日15时30分在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2024-210号、GY2024-211号、GY2024-208号、GY2024-212号、GY2024-213号、GY2024-214号六宗地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GY2024-214号宗地地面建筑物、附属物由县国资委依法负责移交及价款收取。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6.GY2024-210号、GY2024-211号、GY2024-212号、GY2024-213号、GY2024-208号、GY2024-214号六宗地采用“标准地”方式出让,须符合《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涡政〔2021〕14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7.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8.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9.GY2024-210号、GY2024-211号、GY2024-212号、GY2024-213号、GY2024-208号、GY2024-214号六宗地推行“一单五清”“带方案出让”和“交地即办证”。
10.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11.该六宗地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确定。
12.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方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7210180、0558-7565215
开户单位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行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
涡阳农商银行营业部 |
中国银行涡阳支行 |
银行账号 |
34001887408053001012 |
100316978700010001 |
2710301021000023153 |
20000051660510300000042 |
178202399711 |
(二)拍卖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