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土地矿权 > 交易公告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时间:2024-10-1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打印

公告结束

剩余: 00 00小时 00分钟 00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13分0秒

是否逾期: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新交易平台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10-15 10:09:34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中心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0-15 11:21:41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3分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自然资规告字〔202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土地

面积

(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证   金(万元)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建筑

高度(米)

LXGT[2024]50

阚疃镇解放社区、S308东侧

15

工业(搅拌站)用地

1.0

40%

15%

 

50

300

300     1

LXGT[2024]51

孙集镇栗土楼村、水泥路东侧

5.19

工业用地

1.0

40%

15%

 

50

52

52      1

LXGT[2024]52

新张集乡南集村、S308东侧

3.46

物流仓储用地

1.0

30%

15%

 

50

35

35      1

LXGT[2024]53

新张集乡南集村、S308东侧

5.05

物流仓储用地

1.0

30%

15%

 

50

51

51      1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买人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930日至20241021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1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41021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2410228时至2024103117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接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二)竞得人在竞买LXGT[2024]50号地块时,须同时竞买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其评估价格为72.2424万元。土地成交后7日内竞得人须将认定价款72.2424万元直接缴至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在竞买LXGT[2024]51号地块时,须同时竞买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其评估价格为134.3304万元。土地成交后7日内竞得人须将认定价款134.3304万元直接缴至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竞得人在竞买LXGT[2024]52号、LXGT[2024]53号地块时,须同时竞买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其评估价格分别为133.5822万元、156.1913万元。土地成交后7日内竞得人须将认定价款133.5822万元、156.1913万元直接缴至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五)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其中地块成交总价款的20%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六)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定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03252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82712160230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20249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