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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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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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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自然资规告字〔202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土地

面积

(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证   金(万元)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建筑

高度(米)

LXGT[2024]58

世纪大道东侧、龙湖路北侧

109.3

商业

1.0

45%

20%

 

40

1970

3280    10

LXGT[2024]59

光明路西侧、

子胥大道北侧

189.68

批发市场用地

1.5

40%

20%

 

40

6830

11380   10

LXGT[2024]60

高新路南侧、

创业路东侧

33.1

零售商业用地

1.5

45%

20%

 

40

1000

1655   10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买人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930日至20241021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1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41021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24102215时。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接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二)LXGT[2024]58号地块自持面积不得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60%,自持年限不得低于10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自持期满后,如确需转让,需经县政府依法批准。自持建筑面积位于地上,具体位置和面积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竞得人应无偿代建地块西侧沿世纪大道东侧15米宽绿化带。

(三)LXGT[2024]59号地块为农贸批发市场,自持面积不得低于计容建筑面积的60%,自持年限不得低于10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自持期满后,如确需转让,需经县政府依法批准。自持建筑面积位于地上,具体位置和面积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竞得人应无偿代建地块东侧沿光明路西侧20米宽绿化带。

(四)LXGT[2024]60地块主要功能以智慧农超为主,并配备一定数量社区商业业态。该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年限内永久自持全部建筑面积,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所有自持建筑面积在自持年限内应当整体登记且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五)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其中地块成交总价款的20%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六)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土地交付后2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03252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82712160230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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