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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亳谯自然资规告字﹝2024﹞-15号
经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决定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
2024-35 |
光明路北侧、张良路西侧、望州路以东、文帝路以南 |
18090.4(27.136) |
工业 用地 |
≥1.2 |
≥40% |
≤15% |
50 |
304 |
304 |
5 |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见《规划设计现状指标说明》,宗地以现状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2日,到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和“一单五清”材料。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2日向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9月2日18 :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10:00至2024年9月12日上午10:00止,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其他:1.2024-35地块按“标准地”模式以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各项指标需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符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及《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编)》要求。
2.2024-35地块“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指标:亩均投资强度不小于 230 万元, 亩均税收不小于 20 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年第 2 号)和《 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 号)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上述“标准地” 控制性指标执行落实情况,由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考核和验收。
3. 该宗地土地开发程度: “三通一平”
4.2024-35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与谯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须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地区﹝2024﹞93号)相关行业指标要求,并符合市级标准。
5.2024-35地块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办理交地手续。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申请“交地即发证”,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当天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标准地”性质不变。
6.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该宗地建设项目的开竣工事项和违约责任,由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落实
7.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被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它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七、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2房间)
联系人:袁 彪 联系电话:0558-5523816、5520602
开户单位:亳州市谯城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市分行
账 号:3400188860805300286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亳州市人民路支行
账 号:10044623975001999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谯陵支行
账 号:131104042920001539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75206877812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