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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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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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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自然资规告字〔202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土地

面积

(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证   金(万元)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建筑

高度(米)

LXGT[2024]

13

城北镇工业功能区腾飞路南侧、前进路东侧

42.31

工业

≥1.2

40%

15%

 

50

413

413    10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买人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730日至2024819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819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4819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248208时至202482917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接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二)LXGT[2024]13号地块为“标准地”出让,实行“拿地即开工"应按照《关于推行项目前期联合介入“一单五清”模式的通知》(亳建审改办〔202324)及《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清单》及《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工业项目落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利政办〔20246号)的要求LXGT[2024]13号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三)竞得人须按照县经开区工业项目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建设。

(四)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其中地块成交总价款的20%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定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县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

(六)土地交付: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交付手续,交地时间以属地人民政府签订的交地确认书为准。

(七)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若因交地原因影响开竣工时间,则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八)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申请“交地即发证”,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03252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82712160230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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