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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蒙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蒙国土拍告字[2023]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序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 率 (%) |
||||||||
MCGT2023 —4 |
濮水路南、 王冠路西、 三义路北、 安驰大道东 |
164474.03m2 (折合 246.71亩) |
公园绿地 、体育用 地兼容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 地 |
≤1.0 |
≤30 |
≥40 |
体育用地50 年,商业用 地40年 |
5278 |
1600 |
其余指标详见《规 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建筑限高≤35米 |
MCGT2023 -2 |
民建路南、 乐土路北、 齐山路西、 经十七路东 |
56679.62㎡ (折合 85.02亩) |
居住用地 兼容商业 服务业 设施用地 |
1.0-2.0 |
≤25 |
≥35 |
住宅用地70 年、商业用 地40年 |
18030 |
5500 |
其余指标详见《规 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建筑限高≤80米 |
[特别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竞买人若为蒙城县境外的公司,竞得地块后须在蒙城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2.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24日,到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3.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4日17时30分前,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至2023年5月24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会同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将在2023年5月24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拍卖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5时30分,竞价地点设在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出让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定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结转(定金原则上不高于成交价款的20%),余下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四)MCGT2023-2、4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6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MCGT2023-2、4号地块建设工期等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按约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何占强 崔晓东
开户单位:蒙城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蒙城齐山路支行
账 号: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2710201021000007515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