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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华佗城市医养中心运营管理权项目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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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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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QC2024CQ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谯城区华佗城市医养中心运营管理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9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问题1:关于依据招标公告,第三页第二项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项目须满足该条才具备投标资格,但是我方认为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康复医院设置要求,床位数必须满足100张及以上,仅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不应具有投标人资格,执业许可证范畴里有门诊部、医院等各种资质,招标公告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表述不完整的有关问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关于依据招标文件第39页评分标准的运营能力和企业荣誉及运营团队项目,投标资格是按照医疗执业许可证投标,评分标准是按养老院的标准评分,明显投标人资格和评分标准不统一,应该更为医院性质的运营能力和企业荣誉及运营团队评分标准的有关问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关于“招标方要求本项目投资额确保三千万人民币以上,我方认为95%的投资额都用于医院的各项投资,养老院的投资仅占总投资的5%左右,所以我们理解,评分标准都按照养老院的运营标准评分显然不合理”的有关问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关于“招标文件第八页第8项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 与第七项投标截止时间不符”的问题?

回复:以第七项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即2024年10月16日8时30分。

问题5:关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是投标人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方可参加投标,但是评分标准显示的是全部为养老服务的运营得分,医院的没有得分项,显然是违背了投标资格中设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关问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关于“评分标准企业荣誉(20分)中疑义如下,评分标准设置的也是养老机构的得分,无医院得分奖,显然是不合理、不公正、不公平,与招标文件资格标准要求不相符”的问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关于“评分标准运营团队(25分)中疑义如下,除第1.2项中得分15分有医院得分,其他10分设置的也是养老机构得分,显然也不合理”有关问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关于“认为运营能力、企业荣誉、运营团队评分标准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同时享受评分标准,建议如下: 一、运营能力20分1.投标人每提供以下一个科室得1.5分,满分15分。 内科、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手术室。 注:①科室证明按投标人提供的医疗执业许可证上的诊疗科目为准。 ②手术室需提供检测报告 2.投标人提供一个近三年以来运营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得分5分,满分5分。 注:两家机构需同一法人;二、企业荣誉20分1.近三年内,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得10分、省级得5分、市级得3分,满分10分。 2.近三年内,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的一个得1分。 满分10分。 注:须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人员名称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同时须提供该项目人员近三个月(开标之日起上推三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3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无须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近三个月(开标之日起上推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三、运营团队25分1.投标人有以下执业医师的每一个得1分,内科医师2人、外科医师2人、康复医学科医师1人、康复技师(士)3名、麻醉科医生1人、重症医学科医生2名、医学检验科技师(士)2名、医学影像科医师2名、中医科医师2名、皮肤病与性病专业医师1名。满分18分。 2.投标人具有护士执业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5分。 3.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 注:1-2以上人员执业地点须注册在投标人的医疗机构内。 1-3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开标之日起上推三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3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无须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近三个月(开标之日起上推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有关问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关于“项目基本概况:华佗城市医养中心运营前所需厨房、外部用电、养老设备、固废处置、医疗设备等由中标方投资采购。 外部用电属项目基础配套,建议此项工作由招标方负责”的有关问题?

回复:外部用电属项目基础配套,由招标方负责。

问题10:关于“运营企业中的个别员工个人荣誉和运营项目没有直接关系,此项不应纳入评分标准或降低分值”的有关问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关于“2017年以来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已调整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社会化、市场化评价,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OSTA(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查询。调整为“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可查)”的有关问题?

回复:调整为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均可。

问题12:关于“要求运营团队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与项目实际运营及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不能体现投标机构运营经验和能力,建议调整为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有关问题?

回复:调整为运营团队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或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均可。

问题13:关于“根据现行的民政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要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是由举办人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其机构名称与运营主体名称相一致。但营利性养老机构是由举办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注册公司法人,再由公司法人向民政机构申请备案,其机构名称与运营主体名称不一致,因此,上述条件中要求“供应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的机构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会对营利性养老机构供应商参与该项目产生较大障碍,有不公平性”的有关问题?

回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的机构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名称如不一致,需证明养老机构隶属于该投标供应商。

问题14:关于“鉴于本项目的医养项目属性,为更客观全面地反映投标供应商的运营能力,该项目“供应商 2018年以来所运营的单个实体养老机构项目”中应增加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项目”的有关问题?

回复:调整为供应商 2018年以来所运营的单个实体养老机构项目或护理院。

问题15:关于“如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供应商提供人员返聘证明和开标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工资明细能否被认可”的有关问题?

回复:予以认可。

问题16:关于“涉及投标供应商分/子公司所属项目及员工业绩是否认可”的有关问题?

回复:予以认可。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2024 10  29  8  30 

更正日期:202410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款合同条款前附表第2项期限“亳州市谯城区华佗城市医养中心20年运营管理权,运营管理合同一年一签”修改为“亳州市谯城区华佗城市医养中心20年运营管理权,合同一次性签订20年”

2.招标文件第三款合同条款前附表第3项委托运营费缴纳条件及方式“合同一年一签,前三年免租金,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在签合同后15天内支付,如不能按时支付,每天按当年合同金额的0.05%承担违约金,超过30天未支付租金,视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修改为“合同一次性签订20年,前三年免租金,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第一次签订合同日期前15天内支付,如不能按时支付,每天按当年合同金额的0.05%承担违约金,超过30天未支付租金,视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3.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4.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273号

联系方式:主任0558-5119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58-5587189  19159692221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