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中标结果公告

亳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应急填埋和飞灰填埋库、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环境监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10-3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打印

公告结束

剩余: 00 00小时 00分钟 00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4小时14分0秒

是否逾期: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演示交易平台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10-30 10:31:31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初步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0-30 14:42:52
    • 办理用时:
      0天4小时12分
  • 最终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0-30 14:44:48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一、项目编号:

BZSJ2024CG259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应急填埋和飞灰填埋库、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环境监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淮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灵秀路2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贰仟元整/年(¥1862000.00/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应急填埋和飞灰填埋库、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环境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其相关检测报告》文本,及环保监管部门临时要求的环境检测工作。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家强、董英、刘影、宋涛、周瑞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5%

1.0%

 6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按6折收取。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二)收费金额:13137.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1016

3.开标日期:20241029

4.资格能力条件: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1012341257

5.业绩:1)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三方环保监测服务,202141日;(2)盱眙县 45 家企业监督检测服务项目,2021810日;

6.信誉(荣誉获奖):(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R306Q15310;(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R306E15312;(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R306S15311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111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叉路口西100米路南

联系方式:0558-5997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F403室 

联系方式:0558-5991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99117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评审得分、排序、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41030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评审得分、排序、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