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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亳州市城区绿化管养项目(第一批)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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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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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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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5 19: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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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SJ2024CG1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亳州市城区绿化管养项目(第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7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47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人员数量及配置要求”相关问题的答复。

   回复:对于招标文件第42页“人员数量及配置要求”,投标单位只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人员配置书面承诺即可;若中标,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的名单和有效证件,保证以上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投标文件中无此承诺的,为无效投标。

2. 关于本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是否只有车辆(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的1-5,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1.洒水车、2.垃圾车或货车、3.巡查机动车、4.应急抢险车、5.高空作业车)需要按照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提供相应的车辆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6.打捞船和7.手推式打草机、割草机、绿篱修剪机、高枝剪、大平剪、打药机等其他管养设备只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即可?

回复:是的。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中的各种车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打捞船、打草机等其他设备提供承诺即可,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3. 评分办法企业业绩中,如果道路保洁项目中包含绿化养护,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需提供能证明该项目包含绿化养护的业绩材料,如合同等。

4.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实施力量及方案”的“设备配置”是否都只需要提供承诺,待中标后按以上要求配备人员和设备?

   回复: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需按表中具体要求配置,其中:①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表中所列各种车辆作为本次招标的评审项,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若上述车辆为租赁,则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必须满足能履行完本项目最长养护期)和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须为租赁的出租单位)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并承诺所提供的车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同时使用(格式自拟),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在其他项目中同时使用,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②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打捞船及其他管养设备在签订合同前配备到位(投标文件中无此承诺的,为无效投标)。若在合同签订前不能配备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实施力量及方案的设备配置只需要提供承诺。若在合同签订前不能配备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5. 项目经理属于退休人员返聘,无法购买社保且无法提供近期社保证明,针对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能否提供退休人员身份证、退休证及劳动合同替代社保证明?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年龄在60岁及以下,并需提供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 6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中“企业信誉”中,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荣誉是否也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奖项和荣誉都予以认可。

7.关于招标文件第44页“报价要求”中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包含在此次报价中?个人社保费用是否可以不计入报价计算?

回复:《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对《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2)作了修改,将第十条第()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修改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已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在此次报价中,个人社保费用可以不计入报价计算。

8.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招标文件43页)要求至少配备2台雾炮机,怎么体现?提供垃圾压缩车是否予以认可?提供垃圾车或货车总质量为2.5吨及以上,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体现方式:招标文件第43页“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1.表中所列各种车辆作为本次招标的评审项。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若上述车辆为租赁,则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必须满足能履行完本项目最长养护期)和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须为租赁的出租单位)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并承诺所提供的车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同时使用(格式自拟),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在其他项目中同时使用,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投标单位提供洒水车4台和2台多功能抑尘车(抑尘车可以高空作业喷洒药物和具有洒水车功能)或洒水车6台其中有2台洒水车带有雾炮机均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垃圾车或货车(载重 2.5 吨及以上)配备标准3台”,故垃圾压缩车不予认可,垃圾车或货车总质量为2.5吨及以上不予认可。

9.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格式)”中“注:1提供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 6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和八、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格式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注:2.提供上述人员在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如投标截止日之前 3 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社保以哪个为准?提供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6个月)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的任意一项),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社保以“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 6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为准。投标单位在提供人员社保时应同时提供社保基础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投标单位若只提供为员工购买任意一项保险的证明,该项不予认可。

10.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11.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558-5580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政务服务中心F403

联系方式:0558-5991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工

电   话:0558-5991063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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