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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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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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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QC2023CG11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谯城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1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删除“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9条款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相应内容”;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修改为“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服务期  90日历天

2

服务地点 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80%,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核定价款的 97%剩余3%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5)“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2.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3.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4.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和清单,并将发票和清单的复印件提交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甲方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质量保证

6.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或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6.2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6.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 乙方履约延误

7.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9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7条、8条和13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及保险

10.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1.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2.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转让和分包

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主导语言

18.1本合同一式5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份),乙方2份见证1份。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份),乙方、见证方、公管、财政局各执1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误工期的理由。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⑥ 系统经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合同见证专用章):

日期:         日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

 

更变收款

账户原因

 

政采贷

融资金额

 

变更前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变更后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财政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更正日期:202310 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谯城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址: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

联系方式:汪主任  0558-5310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口财金大厦26楼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8-5587189  19159692227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