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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北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蒙城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北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BZMC2024GC60601 |
招标人 |
安徽兴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刘海路29号 |
招标联系人 |
夏多婷 |
联系方式 |
0558-7696090 |
招标代理机构 |
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782009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原招标公告中1.2设计单位资格要求澄清为: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提供 2019 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2019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 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2、原招标文件P80补充条款第6条澄清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或替换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条件低于投标时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1)如更换建造师,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中标合同价款的3%且不低于100万元/人次; (2)如更换技术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50万元/人次; (3)其他管理人员10万元/人次。 (4)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并视中标人为违约一次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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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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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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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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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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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安徽兴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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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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