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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北地块监理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蒙城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北地块监理 |
项目编号 |
BZMC2024GC60701 |
招标人 |
安徽兴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刘海路29号 |
招标联系人 |
夏多婷 |
联系方式 |
0558-7696090 |
招标代理机构 |
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782009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原招标文件P82中9.2重要提醒(前后描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为准。)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以上管理人员确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1)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低于 10 万元/人次; (2)如更换总监代表,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5万元/人次; (3)如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管理人员1万元/人次。 (4)以上管理人员在监理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或不服从招标人管理,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并视中标人为违约一次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 (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缴纳违约金2000元/人天。 2、原招标文件P112中履约承诺书第二条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及时到岗履职,保障项目监理需求。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确需变更的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按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及奖项等标准。同时,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变更,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1.1技术标监理大纲评审标准中注:增加内容如下:“(3)本项目暗标采用横向评审。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实际,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暗标相应模块上传对应的评分内容,因投标人未按相应模块上传对应内容或对应内容上传错误导致评标委员会评审扣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评标委员会按照暗标评分点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进入评分点后,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暗标评分点分别随机编号,评审顺序随机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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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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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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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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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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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安徽兴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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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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