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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开发区住房租赁一期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蒙城县开发区住房租赁一期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 |
项目编号 |
BZMC2024GC60501 |
招标人 |
安徽兴宏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刘海路29号 |
招标联系人 |
潘龙 |
联系方式 |
0558-7696090 |
招标代理机构 |
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782009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P15中7.4.1-3.递交要求澄清为:(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 安徽兴宏置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亳州药都银行蒙城支行 银行账号:2001004594496660000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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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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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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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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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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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安徽兴宏置业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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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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