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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室外工程第1标段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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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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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室外工程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室外工程第1标段

项目编号

BZSJ2024GC53801

招标人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招标联系人

丁翔宇

联系方式

18133309797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张军

联系方式

0558-5520951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古井供应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室外工程(项目编号:BZSJ2024GC538号),现将答疑澄清文件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4-75页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②按月支付月度已完工程核定价款的80%(含25%农民工工资,如该笔款项不足以支付本月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提高农民工工资扣除比例,具体金额以该月实际农民工工资为准);承包人应于每月23日前按已完工程量向发包人报送月形象进度报表,经发包人根据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两周内,支付本部分工程进度款的80%给承包人;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工程合同价款的90%;④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该工程审核结算总价款的97%;工程审核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质保期届满但承包人未提交书面质保金退还申请或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尚未处理完毕的,发包人有权暂不退还质保金,由此导致的质保金退还延误或其他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此处修改为: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②按月支付月度已完工程核定价款的85%(含25%农民工工资,如该笔款项不足以支付本月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提高农民工工资扣除比例,具体金额以该月实际农民工工资为准);承包人应于每月23日前按已完工程量向发包人报送月形象进度报表,经发包人根据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两周内,支付本部分工程进度款的85%给承包人;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工程合同价款的90%;④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该工程审核结算总价款的97%;工程审核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质保期届满但承包人未提交书面质保金退还申请或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尚未处理完毕的,发包人有权暂不退还质保金,由此导致的质保金退还延误或其他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答疑、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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