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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设计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设计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54001 |
招标人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高新区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口向西200米 |
招标联系人 |
王涛 |
联系方式 |
18756574380 |
招标代理机构 |
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文采路800号城建大厦16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许建华 |
联系方式 |
0558-512306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亳州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设计 答疑文件 (项目编号:BZSJ2024GC540)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该项目有关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36页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3.7.6.2 (5)技术标设计方案(暗标)篇幅页数不得超过200页(含暗标封面);请问:技术标设计方案中图纸页数是否也计入总页数中? 答:图纸页数计入总页数中。 2、招标文件第63页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中:“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或替换的项目班于管理人员条件低于投标时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记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该条现修改为:“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 3、招标文件第63页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中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给予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3)被替换的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 该条现予以删除。 4、招标文件第63页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中:“6、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超出 1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展招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设计费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设计费须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到指定的账户”。 该条中“没收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202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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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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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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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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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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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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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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