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答疑澄清

利辛县芦沟村污水整治工程(二次)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2024-09-3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打印

公告结束

剩余: 00 00小时 00分钟 00
--------------------- 第2次答疑澄清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16分0秒

是否逾期: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新交易平台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9-30 14:32:07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最终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9-30 14:47:41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6分

利辛县芦沟村污水整治工程(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利辛县芦沟村污水整治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BZLX2024GC62701

招标人

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利辛县望疃镇振兴街

招标联系人

谢雷

联系方式

15556732035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共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宝业逍遥绿苑B5栋301号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蔡洪昌

联系方式

0558-7662085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通知:招标文件第6页 招标公告七、投标担保中删除“备注:投标人在相应行业信用好或信用评价分值高是指:水利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等级为AA或市场行为分值≥85分,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为准;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等级为AA,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准。”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共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附件

--------------------- 第1次答疑澄清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2分0秒

是否逾期: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新交易平台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9-30 11:20:54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最终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9-30 11:42:15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2分

利辛县芦沟村污水整治工程(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利辛县芦沟村污水整治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BZLX2024GC62701

招标人

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利辛县望疃镇振兴街

招标联系人

谢雷

联系方式

15556732035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共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庄周办事处宝业逍遥绿苑B5栋301号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蔡洪昌

联系方式

0558-7662085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通知: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4页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调整为“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未报送备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2、招标文件第76页专用合同条款 补充条款1.4.2水电费的结算:第(3)条 调整为“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共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