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答疑澄清

城建仁和苑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2024-09-2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打印

公告结束

剩余: 00 00小时 00分钟 00
--------------------- 第2次答疑澄清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4小时12分0秒

是否逾期: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新交易平台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10-09 12:00:48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最终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10-09 16:12:00
    • 办理用时:
      0天4小时12分

城建仁和苑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城建仁和苑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BZLX2024GC62501

招标人

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口城投2楼

招标联系人

周振东

联系方式

19155253263

招标代理机构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董浩

联系方式

0558-8863636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详见本项目澄清答疑附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2024年10月08日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第1次答疑澄清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8分0秒

是否逾期: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新交易平台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9-29 17:15:58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最终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9-29 17:23:33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城建仁和苑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城建仁和苑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BZLX2024GC62501

招标人

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口城投2楼

招标联系人

周振东

联系方式

19155253263

招标代理机构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董浩

联系方式

0558-8863636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1、本项目电梯口封顶、井道加固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可以协调土建单位配合;电源箱位置,及距离电梯机房的距离及尺寸见图纸,临时使用电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底坑深度按原设计1500mm不变;本项目质保期2年。 2、新增本项目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8第7条现修改为投标人所投电梯不允许为二手电梯、翻新电梯,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望知悉。 4、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①按楼栋批次通知排产,乙方完成电梯排产,货物到现场前5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场货物价款10%。②按楼栋批次通知发货,该批次货到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货款和安装款的50%。③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通过国家法定机构验收,并最终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备案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90%。④项目物业进场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电梯使用单位变更,并完成电梯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⑤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主管部门备案完成之日开始计算);履约完成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备注:申请进度款时开具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点 13%、安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点 3%。 5、本项目图纸重新上传。 本澄清答疑与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2024年10月08日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9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