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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监理第1标段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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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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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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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次答疑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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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4 11: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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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4 1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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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4 1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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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0小时7分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监理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监理第1标段

项目编号

BZGY2024GC57901

招标人

安徽涡河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亳州市涡阳县乐行路北侧、s202线西侧4幢

招标联系人

尹经理

联系方式

13866221521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杨工

联系方式

0558-7210236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监理(项目编号:BZGY2024GC579)澄清修改如下: 因系统未完成暗标横向评审的开发及测试,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本项目暗标横向评审的要求。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2024年9月4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安徽涡河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4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附件

--------------------- 第1次答疑澄清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3小时9分0秒

是否逾期: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新交易平台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8-19 15:10:30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初次见证

    • 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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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2024-08-19 16:12:44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3分
  • 最终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8-19 18:17:47
    •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6分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监理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监理第1标段

项目编号

BZGY2024GC57901

招标人

安徽涡河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亳州市涡阳县乐行路北侧、s202线西侧4幢

招标联系人

尹经理

联系方式

13866221521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杨工

联系方式

0558-7210236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监理(项目编号:BZGY2024GC579)澄清修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中“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2.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9.本项目合同须报行业主管部门见证。” 3.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理大纲评审标准备注中“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修改为“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审其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第8条。”修改为“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第6条。” 5.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0.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不得超过0.85%,否则投标无效。此报价为完成以上工作所有内容的所有费用。监理费率作为合同签订及结算的依据(监理费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超过两位的直接舍去,如 0.756%按0.75%计;若不足两位,末位默认为零,如0.7%按0.70%计)。监理费率不再因工期的调整而变动。”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条款中“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以上管理人员确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以上管理人员确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变更时”。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条款中“如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 50 万元/人次;”修改为“如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50万元/人次;” 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条款及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若工期延误,属中标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处以 1 万元的罚款。”修改为“若工期延误,属中标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中标人需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2024年8月19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安徽涡河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9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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