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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3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GY2024GC57801 |
招标人 |
安徽涡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城关街道乐行路北侧、S202线西侧4幢3楼 |
招标联系人 |
华志韬 |
联系方式 |
18105679563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青牛广场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编号:BZGY2024GC578)澄清修改如下: 因系统未完成暗标横向评审的开发及测试,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本项目暗标横向评审的要求。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202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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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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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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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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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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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安徽涡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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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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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GY2024GC57801 |
招标人 |
安徽涡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城关街道乐行路北侧、S202线西侧4幢3楼 |
招标联系人 |
华志韬 |
联系方式 |
18105679563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青牛广场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编号:BZGY2024GC578)通知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46页企业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业绩中要求如无法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须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请问:我单位提供EPC总承包项目电力工程业绩,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为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有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请问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第一类或第二类证明材料(任意一个)能体现设计工作和施工工作由同一家单位承担,予以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第一类或第二类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后予以认可。 2.本项目对第三章企业奖项不作评审,评标时均按满分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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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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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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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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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安徽涡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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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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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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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逾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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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GY2024GC57801 |
招标人 |
安徽涡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城关街道乐行路北侧、S202线西侧4幢3楼 |
招标联系人 |
华志韬 |
联系方式 |
18105679563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青牛广场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编号:BZGY2024GC578)澄清修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中“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2.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9.本项目合同须报行业主管部门见证。” 3.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理大纲评审标准备注中“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修改为“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审其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第8条。”修改为“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第6条。” 5.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0.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不得超过 0.9%,否则投标无效。此报价为完成以上工作所有内容的所有费用。监理费率作为合同签订及结算的依据(监理费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超过两位的直接舍去,如 0.817%按 0.81%计;若不足两位,末位默认为零,如 0.8%按 0.80%计)。监理费率不再因工期的调整而变动。”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条款中“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以上管理人员确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以上管理人员确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变更时”。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条款中“如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保证金 50 万元/人次;”修改为“如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50万元/人次;” 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条款及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若工期延误,属中标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处以 1 万元的罚款。”修改为“若工期延误,属中标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中标人需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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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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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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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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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安徽涡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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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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