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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水利治理及城乡供水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水利治理及城乡供水提升项目(一期)监理 |
项目编号 |
BZGY2024GC57601 |
招标人 |
涡阳县乐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城关镇朱楼北 |
招标联系人 |
尹经理 |
联系方式 |
13866221521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青牛广场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水利治理及城乡供水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BZGY2024GC576)澄清修改如下: 1、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企业库系统上传;3.发放中标通知书 20 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制作本项目合同,将履约保证金回执单附至合同后,与业主审核无误后把合同电子版发送至 zhihegongchengbu@163.com 邮箱,以便做合同备案工作。” 2、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信用(6分)评标标准“本项默认满分。”修改为“无不良行为得6分,每有1个不良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扣分。(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且在公告(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若工期延误,属中标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处以 1 万元的罚款”修改为“若工期延误,属中标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中标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中标人必须严格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计划节点施工,若发现施工企业严重逾期施工进度计划节点,监理企业按违约处罚1万元/天。”修改为“中标人必须严格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计划节点施工,若发现施工企业严重逾期施工进度计划节点,监理企业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经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并按照第四章第三部分第 9 条补充条款进行处罚。”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经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并按照第四章专用条款4.4款进行处理。” 202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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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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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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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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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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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乐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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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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