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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亳州交控集团十河货运停车场30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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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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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亳州交控集团十河货运停车场30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亳州交控集团十河货运停车场30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

项目编号

BZSJ2024GC52401

招标人

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招标联系人

邓鹏

联系方式

18156793829

招标代理机构

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文采路800号城建大厦16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吴帅

联系方式

0558-5991108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亳州交控集团十河货运停车场30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亳州交控集团十河货运停车场30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ZSJ2024GC524 号),现将澄清文件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2.4.7条款农民工工资管理现修改为:“承包人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设置及支付管理: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建立健全劳资专管员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和登记,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由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者因拖欠工资出现农民工群体事件和讨薪事件发生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支持以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 缴纳金额比例及退还方式:按亳州市人社部门《关于转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5.3.2条款质保金的扣留现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或(2)或(3)种方式”。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3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