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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建设工程监理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建设工程监理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52301 |
招标人 |
亳州市教育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世纪花园小区综合办公楼 |
招标联系人 |
郭主任 |
联系方式 |
18056795111 |
招标代理机构 |
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百合路与文采路交叉口建工大厦16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吴帅 |
联系方式 |
0558-599110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建设工程监理答疑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州市第三十五中学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编号:BZSJ2024GC523号),现将答疑文件发布如下: 1、提问:我单位提供总监已经退休但是在执业期内,我单位投标提供聘用证明及退休证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该项目的资金落实意见,招标公告中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14205.6万元;本监理项目招标控制价(监理服务费或招标控制费率)1%,以施工结算价作为计算基数”修改为“4、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14205.6万元;本监理项目招标控制价(监理服务费或招标控制费率)1%,以11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本项目最终监理费用=投标监理费率*110万元。” 3、招标文件93页“四、工程价款支付”的相关内容修改为: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是指自施工进场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时监理人获得的全部报酬和唯一报酬。 监理费用按照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乘以监理费率计算监理费,每两个月支付一次监理费用,支付总监理费用的15%;支付至总监理费用的90%为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付至总监理费的95%;工程竣工审核完成后付至总监理费用的97%,余下3%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支持银行转账;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各类保函(保险)缴纳)。” 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 2024 年 6 月12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亳州市教育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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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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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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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2024年06月12日 08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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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2024年06月12日 08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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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教育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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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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