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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监理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监理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51901 |
招标人 |
亳州市晔瀚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
招标联系人 |
孙振义 |
联系方式 |
13145671128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鲍家华 |
联系方式 |
0551-62220244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州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编号:BZSJ2024GC519),现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修改为“公示期限:3日”。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履约担保”中删除“3.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开具,开具的银行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中评标基准价计算内容“低于招标人发布招标控制价且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从有效报价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修改为“低于招标人发布招标控制价且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从有效报价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202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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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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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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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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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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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晔瀚置业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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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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