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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监理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监理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51901 |
招标人 |
亳州市晔瀚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
招标联系人 |
孙振义 |
联系方式 |
13145671128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鲍家华 |
联系方式 |
0551-62220244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州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编号:BZSJ2024GC519),现答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6.(1)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驻地监理机构的主要监理人员不低于:8人,总监:1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类别);总监代表:0人,/;其他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项目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为高峰期配置人员数量,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合理调节,调节前7天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委托人同意):5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2人,其他各专业类别配备1人),问如何体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答: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不作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要求保持不变。 2、招标文件P43:企业类似业绩(满分5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满分5分)在满足招标公告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再提供1个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金额达3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不含工业建筑),得5分,满分5分。提问:我公司合同没有金额或者金额达不到3亿元但是业绩竣工证明上面造价达到3亿元或者提供施工许可证证明是否认可? 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能体现业绩的规模的予以认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的,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2024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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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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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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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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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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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晔瀚置业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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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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