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5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交易平台提交
初次见证
最终见证
龙马园区雨污管网工程一期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3次)
项目名称 |
龙马园区雨污管网工程一期 |
项目编号 |
BZGY2023GC55701 |
招标人 |
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
招标联系人 |
冯主任 |
联系方式 |
19856679251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陈工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2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龙马园区雨污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编号:BZGY2023GC557号)现就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在投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在投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专职人员,拟派专职人员须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有在建工程的其情形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派专职人员在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时起视为已开始承接项目,承接后无论是否变更,所承接的工程未竣工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法定情形除外);注:1.本条所指的竣工,系指工程项目已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整体竣工验收。2.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拟派专职人员视为无在建的法定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3.在建工程的起止时间:自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时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修改为“在投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有在建工程的其情形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时起视为已开始承接项目,承接后无论是否变更,所承接的工程未竣工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法定情形除外);注:1.本条所指的竣工,系指工程项目已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整体竣工验收。2.建造师视为无在建的法定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3.在建工程的起止时间:自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时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中“六、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内容,且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均无在建工程。”修改为“六、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内容。”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修改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3年11月15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
开标时间变更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