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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装修工程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3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装修工程 |
项目编号 |
BZGY2023GC55201 |
招标人 |
涡阳县锦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天静宫路西侧国投集团四楼 |
招标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方式 |
15955674901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石工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装修工程(项目编号:BZGY2023GC552号)现就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6.凡是在开标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前向交易中心提供不投标的书面说明。”予以删除。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8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业主将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及人员资格材料进行核实,投标人业绩和人员资格不得造假、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不符,不得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相违背等问题,若在合同签订前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若在合同签订后将解除合同,可以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或者监理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删除。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2.在中标后,发现中标人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行为的,项目法人或招标人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限制中标人1年内在涡阳县建筑市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进行公告。”予以删除。 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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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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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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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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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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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锦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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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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