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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园区雨污管网工程一期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龙马园区雨污管网工程一期 |
项目编号 |
BZGY2023GC55701 |
招标人 |
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
招标联系人 |
冯主任 |
联系方式 |
19856679251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陈工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2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龙马园区雨污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编号:BZGY2023GC557号)现就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9“8、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关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业绩和人员造假处罚约定:投标人在中标后,投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把所有投标承诺现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交付业主单位保管,直至竣工验收。业主将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及人员资格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业绩和人员资格造假、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不符,或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相违背等问题,若在合同签订前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若在合同签订后将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或者监理费。”修改为“8、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业主将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及人员资格材料进行核实,投标人业绩和人员资格不得造假、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不符,不得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相违背等问题,若在合同签订前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若在合同签订后将解除合同,可以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或者监理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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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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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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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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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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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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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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