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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装修工程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装修工程 |
项目编号 |
BZGY2023GC55201 |
招标人 |
涡阳县锦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天静宫路西侧国投集团四楼 |
招标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方式 |
15955674901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石工 |
联系方式 |
0558-72102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装修工程(项目编号:BZGY2023GC552号)现就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中“在投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在投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施工专职人员,拟派施工专职人员须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有在建工程的其情形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派施工专职人员在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时起视为已开始承接项目,承接后无论是否变更,所承接的工程未竣工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法定情形除外);注:1.本条所指的竣工,系指工程项目已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整体竣工验收。2.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拟派施工专职人员视为无在建的法定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3.在建工程的起止时间:自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时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修改为“在投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有在建工程的其情形为施工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时起视为已开始承接项目,承接后无论是否变更,所承接的工程未竣工的均视为有在建工程(法定情形除外);注:1.本条所指的竣工,系指工程项目已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整体竣工验收。2.施工项目经理视为无在建的法定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3.在建工程的起止时间:自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时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修改为“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允许中标人将勘察等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的资质的企业承担。”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修改为“3.3.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6.凡是在开标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前向交易中心提供不投标的书面说明(发送至zhihegongchengbu@163.com),否则视为不诚信行为,县公管局将约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将对该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 本次实行约谈制度,你单位一旦中标,按《关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履约承诺制度的通知涡政办秘〔2017〕19 号》制度执行,在约谈中作出承诺(投标时不需提供《关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履约承诺制度的通知涡政办秘〔2017〕19 号》文件中的履约承诺书)。 ”修改为“9.7.6.凡是在开标前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前向交易中心提供不投标的书面说明。”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面注: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时“3.发放中标通知书20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制作本项目合同,将履约保证金回执单附至合同后,与业主审核无误后把合同电子版发送至zhihegongchengbu@163.com邮箱,以便做合同备案工作。”修改为“3.发放中标通知书20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制作本项目合同,将履约保证金回执单附至合同后,与业主审核无误后把合同电子版发送至zhihegongchengbu@163.com邮箱。”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8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关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业绩和人员造假处罚约定:投标人在中标后,投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把所有投标承 诺现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交付业主单位保管,直至竣工验收。业主将对中标人投标 业绩及人员资格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业绩和人员资格造假、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 承诺不符,或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向违背等问题,若在合同签订前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 资格,若在合同签订后将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或者监理费。”修改为“9.7.8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业主将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及人员资格材料进行核实,投标人业绩和人员资格不得造假、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不符,不得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相违背等问题,若在合同签订前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若在合同签订后将解除合同,可以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或者监理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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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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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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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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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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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锦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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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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