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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农业开发一体化项目监理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蒙城县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农业开发一体化项目监理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MC2023GC58801 |
招标人 |
蒙城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蒙城县食品产业园综合楼 |
招标联系人 |
何力 |
联系方式 |
13856785683 |
招标代理机构 |
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782009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招标文件P12中3.3.1投标有效期修改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 天。2、取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中第6条要求。3、删除招标文件P40中11.2.2内容。4、评标办法中修改内容如下:(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3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得 3分; 满分 3分;(2)企业荣誉中,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在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人员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 得2分; 满分6 分。” 注:②“企业业绩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重复记分, 具体归为企业业绩还是归为项目负责人业绩, 由投标人标明, 未标明的优先计入企业业绩。”修改为“企业业绩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分别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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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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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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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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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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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蒙城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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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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