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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建设设计项目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3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建设设计项目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3GC53001 |
招标人 |
亳州市教育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世纪花园小区综合办公楼 |
招标联系人 |
袁野 |
联系方式 |
19956990333 |
招标代理机构 |
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文采路800号城建大厦16楼1604室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黄劲松 |
联系方式 |
0558-5991070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亳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建设设计项目 补充澄清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建设设计项目(项目编号: BZSJ2023GC53001号),现将补充澄清文件发布如下: 一、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其他第2条: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5企业信用)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现修改为: 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不支付预付款,设计方案通过市规委会确认后不支付,设计方案通过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支付15%,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图纸通过评审(报批)后不支付,所有施工图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 (含图纸审查完毕);完成总工程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5% ,余款 15% 作为质量保证金,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无息);现修改为:合同签订后不支付预付款,设计方案通过市规委会确认后不支付,设计方案通过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支付15%,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图纸通过评审(报批)后不支付,所有施工图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含图纸审查完毕);完成总工程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5%,余款15%,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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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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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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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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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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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教育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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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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