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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城南水厂333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城南水厂333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3GC53101 |
招标人 |
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
招标联系人 |
左小龙 |
联系方式 |
17705677706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固镇路 3388 号北辰旭辉中心718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唐超 |
联系方式 |
0551-65398435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说明: 删除招标文件第44页3.6.1“(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有效投标不足3个,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水利、交通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 (三)绿化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 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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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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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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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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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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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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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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