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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殷庄安置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标段答疑公告

信息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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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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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殷庄安置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涡阳县殷庄安置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项目编号 BZGY2023GC002001
招标人 安徽雍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涡阳县乐行路北侧、S202线西侧4幢
招标联系人 张翔 联系方式 18712221155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杨工 联系方式 0558-7210236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殷庄安置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BZGY2023GC002)提问回复如下: 1.拟投标联合体有成员为广东佛山企业。相关成员收到佛山政府通知:暂停办理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截止目前我司设计总负责等相关投标所需相关人员均无法缴纳社保费用。但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公司人员2022年11月-2023年1月的社保证明(详见下文图片),可由于该不可控原因,无法按时提供社保资料。可否通过提供: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社保,并附上该通告,以满足投标资格条件。 回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2.拟投标联合体牵头房产企业为,中国房地产协会颁发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排名前30企业上榜集团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拟由,该集团控股公司提供与该子公司的全资控股关系证明,请问该集团控股公司的“TOP500”奖项业绩是否可以作为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参与评审。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技术标中,建筑造型和建筑风格、使用功能和交通规划,的评审标准是相同的,是否需要修改? 回复:使用功能和交通规划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区分明确、人流组织和交通规划组织合理、便捷、安全”进行评审,分值不变。 4.请明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计价规则、取费依据、完成时间等; 回复: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工程费用待施工图审核完成后,由招标人选择1家造价编制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进行编制,再由招标人选择1家审核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进行审核,最终由中标人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控制价作为最终控制价。编制依据为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能完全包括的,将依据国家有关单位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控制价编制当月亳州(涡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请明确安置房的回购价; 回复: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交易”栏。https://ggzy.bozhou.gov.cn/jyxx/002004/002004001/20210716/1502edb9-0a77-424f-8654-c3136599f2dc.html 6.因联合体中有成员企业是省外企业,拟投标部分人员参保缴费记录截图打印件中,其缴费单位名称显示为“投标人名称+安徽分公司”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7.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中,中标通知起、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均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但施工许可证中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请问是否认可该业绩属于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本项目未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 8.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所用签章及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是否可以仅采用联合体牵头企业(房产开发公司)的公章及法人(或委托人)签字?(除联合体协议外) 回复:可以。 9.关于明确变更、签证的变更程序、变更价款确定和价款支付时间: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中未对变更程序,变更价款确定和价款支付时间进行明确,仅提出依据《亳州市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实行。该办法线上线下均未找到,请提供办法文件。 回复:按照《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10.关于争议管辖权的确认: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二选一方式,建议明确委员会或法院属地为亳州市当地。 回复:亳州市当地。 11.关于优先受偿权条款招标文件内未涉及,建议增加该部分条内容,保障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回复:不增加相关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专用合同第3.8条关于分包的约定建议应与通用合同对应一致; 回复: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执行。 13.专用条款第4.12进度计划第(1)条,中提交时间详见3.1.6,指引到3.1.6条不存在,烦请核实确认: 回复:7个工作日。 14.建议在P117页第20条补充条款明确赔偿上限约定: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需承担的违约金、减收的费用、罚款、损失赔偿等所有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说明。 本补充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澄清文件为准。 2023年1月17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2023/1/16 17:30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安徽雍华置业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17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