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要素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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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起的条件 |
提起的主体 |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
2 |
提起的时间 |
1.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 投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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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予受理情形 |
1.不在异议有效期之内; 2.异议材料不完整; 3.异议事项已答复,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存在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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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主体 |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详见具体项目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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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答复主体 |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详见具体项目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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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起方式 |
1. 线上异议。异议人可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bozhou.gov.cn/BZ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异议; 2.线下异议。异议人以书面形式现场办理或邮寄方式进行异议。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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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事材料 |
1. 异议书(详见示范文本); 2. 授权委托书; 3. 相关证明材料; 4.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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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异议处理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