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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异议栏目信息

信息时间:2024-06-03 09: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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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要素

具体内容

1

提起的条件

提起的主体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提起的时间

1.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 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 投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

不予受理情形

1.不在异议有效期之内;

2.异议材料不完整;

3.异议事项已答复,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存在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

受理主体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详见具体项目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5

答复主体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详见具体项目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6

提起方式

1. 线上异议。异议人可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bozhou.gov.cn/BZ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异议

2.线下异议。异议人以书面形式现场办理或邮寄方式进行异议。

7

办事材料

1. 异议书(详见示范文本);

2. 授权委托书;

3. 相关证明材料;

4.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8

政策文件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