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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提起的条件 |
一.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四.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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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情形 |
一.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违反法律法规、未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未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四.(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未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六.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本人未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未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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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受理主体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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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主体 |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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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 |
书面形式(邮寄、直接送达、在线提出等) 邮寄、直接送到方式及地址:详见交易文件; |
6 |
质疑处理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