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取对象 | 执收单位 |
1 | 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 | 投标人 |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
2 |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免收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通知》(亳财库﹝2021﹞121号) | 自2021年6月1日期,原则上不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对于因项目特殊、采购人确需收取的,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供应商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3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 供应商 |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采购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
4 | 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 中标人 |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